一、项目名称: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复垦验收项目
二、采购人: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D区3楼市城管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对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资金预算:3万元。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六、中标单位选取方式:根据竞价单位现场递交的询价报价表,以有效投标单位所报合理低价作为中标价。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15点至2023年1月16日15点。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354387316@qq.com。
八、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10点,投标单位于开标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资质复印件、报价函、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D区3楼市城管局D332环卫科办公室,现场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云;联系电话:5014876。
附件: 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项目复垦验收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人: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一、工作内容
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使用,使用年限为2年,临时用地面积3.3729公顷,现临时用地已使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需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二、编制范围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临时用地范围和面积,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龙华社区境内,面积为3.3729公顷。
三、工作要求
1.验收申报材料需满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的要求,并通过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验收。
2.验收申报材料编制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及图件、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及复垦工程质量、复垦竣工土地勘测报告、耕地质量报告、土壤检测报告等临时用地验收申报要求的全部材料。
四、完成时限
中标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验收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正式成果须通过相关专家审查和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验收。
五、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
六、其他
成果提交时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excel或pdf格式),成果文件电子版无密码,内容与纸质版一致。正式成果具体资料份数以满足验收申报要求为准。
包含材料编制费、土壤检测费、竣工测量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
七、保密
供应商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八、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甲方沟通联络,投标人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单位日常业务联系。
2.中标人须主动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3.中标人制定并履行现场服务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间按照项目进展及时完善报告的补充、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