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提取时间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提取金额

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途径

1、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2、电脑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3、手机登陆“皖事通”APP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