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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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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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对象 |
本人、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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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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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 |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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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 |
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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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途径 |
1、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2、电脑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3、手机登陆“皖事通”APP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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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