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9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21〕1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重点内容
1.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省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00公里、占全省航道通航里程的40%,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超过200万标箱;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2%以上,水运货运量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
2. 主要政策措施:一是明确航道通航标准。对接长三角航道通航标准,统筹省内航道条件和运输需求,合理确定跨河桥梁通航净高等通航标准,其中合裕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10米控制。二是明确航道投资建设主体。其中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建设实行省市共建,由省级和市、县政府共同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建设费用,原则上以省为主组织建设。三是加大航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十四五”建设的省干线航道项目,按照项目竣工决算的工程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船闸项目不安排省级补助)。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市、县政府、省属港航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航道建设;支持经营性水运项目通过利用金融企业贷款、发行企业债、参股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航道(含船闸)项目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五是健全航道养护管理体制。其中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管理属省市共同事权,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养护管理工作,工程养护按照工程决算投资的85%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渠道分年度安排,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安排。
二、工作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航道及沿线资源一体化建设开发,创新多元化水运建设投融资模式。推进与省属港航企业开展合作,推进航道整治、船闸建设与港口岸线、沿岸土地等一体化开发,相关收益用于港航基础设施特别是航道的建设和养护。二是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加强港口岸线资源统筹配置,鼓励通过股权、业务合作、并购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存量整合,推动港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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