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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9

        研究拟订汽车、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民用船舶工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市船舶工业技术进步。

        联系人:陈赪、戴春艳、陈巍

        电话:3837780、3826021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

        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

        2

        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工作

        3

        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开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4

        组织申报省新能源汽车“政策十条”相关工作

        5

        研究拟订行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汽车、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6

        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国家高技术船舶项目、工业投资导向计划项目)

        7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和开展保险补偿工作


        名称 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
        法定依据 市政府“三定”方案、《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专家评审;
        4、审批决定;
        5、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局领导批示;
        3、公示审批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名称 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工作
        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领导审批;
        4、推荐上报。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局领导批示;
        3、推荐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推荐上报符合条件企业。


        名称 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开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7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领导审批;
        4、推荐上报。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局领导批示;
        3、推荐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推荐上报符合条件企业。


        名称 组织申报省新能源汽车“政策十条”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按照省经信厅通知组织申报;
        2、汇总上报省厅。
        运行要件 1、转发申报通知;
        2、局领导批示;
        3、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组织企业申报;
        2、及时汇总上报。


        名称 研究拟订行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汽车、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法定依据 市政府“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名称 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国家高技术船舶项目、工业投资导向计划项目)
        法定依据 市政府“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领导审批;
        3、择优推荐。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局领导批示;
        3、推荐文件。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坚持择优推荐。


        名称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和开展保险补偿工作
        法定依据 1、市政府“三定”方案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施部门 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领导批示;
        4、择优推荐。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领导批示;
        3、推荐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材料审核工作;
        3、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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