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芜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经过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轮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主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按照《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芜人社秘〔2020〕90号)中的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评价标准进行认定。
三、认定数量
认定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45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10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2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认定组织机构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市三方四家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经办,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组委会主任:吴秀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贾成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 松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叶跃枝 市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杨良彬 市企联监事长
组委会成员:王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
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 猛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
陈学华 市企联雇主部部长
汪君生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联部部长
五、认定程序
1.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申报(6月23日—8月31日)。由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比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附件2-4)先行自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审核确认表》(附件5-7),并提交和谐单位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围绕评价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2.初审推荐(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上两年度内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初审核查后,评选推荐出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候选单位,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职工和社会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出具综合推荐意见,连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附件8),9月30日前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3.复审认定(10月1日—10月31日)。市认定活动组委会通过书面审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社会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行重新核实。对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企业,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认定为“芜湖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并进行通报。
五、扩大示范影响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单位,通过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的方式予以激励。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观摩学习、座谈交流研讨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和深化。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认定工作,齐心协力、广泛动员相关单位踊跃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牵头抓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荐报送参评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名单,确保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确认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工作不得干扰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为参评单位提供便利。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2020年已被认定市级及以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不参与本次认定。
联系人:矫阳 联系电话:3991126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名额分配表
2.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3.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4.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村(社区)评价标准
5.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
6.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表
7.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村(社区)审核确认表
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
村(社区)推荐汇总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总工会
芜湖市企业联合会 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确认评价名额分配表
|
县区 |
示范乡镇 (街道) |
示范社区 (村) |
和谐劳动关系 示范企业数 |
备注 |
|
无为市 |
1 |
2 |
40 |
|
|
南陵县 |
1 |
2 |
40 |
|
|
镜湖区 |
1 |
2 |
40 |
|
|
弋江区 |
1 |
3 |
60 |
|
|
鸠江区 |
2 |
2 |
65 |
|
|
湾沚区 |
1 |
2 |
55 |
|
|
繁昌区 |
1 |
2 |
50 |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3 |
70 |
|
|
三山经开区 |
1 |
2 |
30 |
|
|
合计 |
10 |
2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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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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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及 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具体工作 情况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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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资收入 分配 (15分) |
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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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依法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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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并对职工公示告知。(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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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向职工支付工资时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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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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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 (10分) |
依法为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率1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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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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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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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职业技能 培训 (5分) |
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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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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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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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休息休假 制度 (10分) |
执行法定工时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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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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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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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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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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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0分)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未发生职工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3人以上的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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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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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完备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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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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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职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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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及时为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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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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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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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用工 (10分)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付劳动者,且签订率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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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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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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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职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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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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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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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 (10分) |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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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且在次年职代会上开展集体合同履行绩效评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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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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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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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民主管理及厂务 公开 (5分) |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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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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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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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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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0分) |
未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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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未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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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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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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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障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假)、护理假和哺乳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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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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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内组织建设 (10分) |
依法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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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组织健全,缴纳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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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并正常开展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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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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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文化建设及履行社会 责任 (5分) |
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展工作,打造企业特色文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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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纳税,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以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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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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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票否决 情形 |
1.发生恶意拖欠工资情况;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群体访,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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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
评价标准(100分)
|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
1 |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配备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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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辖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10分) |
|
|
|
3 |
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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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辖区内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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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园区内25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90%以上,职工入会率90%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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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辖区内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率95%以上。(10分) |
|
|
|
7 |
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100%;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对小微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覆盖率90%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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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辖区内未发生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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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辖区内80%以上企业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国有企业、90%以上非公有制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务公开制度。80%以上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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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辖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且10%以上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10分),每增加1个示范企业加1分(上限10分)。(总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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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票否决情形: 1.辖区内企业发生2起以上恶意拖欠工资,未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市、区)的; 2.辖区内企业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发生50人以上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辖区内无企业和社区(村)获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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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
评价标准(100分)
|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
1 |
辖区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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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辖区内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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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辖区内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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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辖区内25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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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辖区内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率95%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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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辖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8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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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辖区内未出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事件、安全生产事故而不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的现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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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辖区内80%以上企业参与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10分) |
|
|
|
9 |
辖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且10%以上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10分),每增加1个示范企业加1分(上限10分)。(总分20分) |
|
|
|
10 |
一票否决情形: 1.辖区内企业发生1起以上恶意拖欠工资,未及时调处和报告乡镇(街道)的; 2.辖区内企业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发生50人以上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辖区内无企业获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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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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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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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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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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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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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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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县(市、区)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
|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意见 |
市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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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
审核确认表
|
乡镇(街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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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企业数量 |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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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县(市、区)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
|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意见 |
市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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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
审核确认表
|
社区(村)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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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企业数量 |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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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县(市、区)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
|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意见 |
市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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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
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地 |
企业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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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芜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 日印发
![]() |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