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中污染源处理的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19 10:43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编辑:滕飞 字体:【  

办复类别:A

 

朱航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7月份提出的《关于生活中污染源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废旧电池若是家用不可充电的5号和7号等干电池则为其他垃圾,若是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铅汞、镍铬等电池则为有害垃圾。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源危险废物若未分类集中收集,则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实现分类收集,则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固废法》第四十八条,由市环卫部门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我局围绕有害垃圾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芜湖市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有害垃圾中转、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各属地收集中转,市统一收运处置原则,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解决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终端问题为建立健全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规范芜湖市废旧电池、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胶片等有害垃圾的处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有害垃圾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抄告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有害垃圾处置经费的请示》(秘四抄告〔2020232号),明确处理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支付。市财政于次年对上年市区(含365app手机版官方_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365游戏厅平台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发生的有害垃圾处理费用按40%进行补助,补助期限自2020年起,暂定三年。

三、推进有害垃圾中转点建设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配置一处有害垃圾中转点(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新建),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中转点建设已全部完成截至20226,全市共收集有害垃圾9.04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科

负责人:滕  

承办人:吴永智

联系电话:5736096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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