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大道及绿化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1 09:40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青梅大道及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2SZ7628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20704号)

标段名称

青梅大道及绿化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2SZ762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安定公园内 

联系人及电话

 章志强   1385535178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建安工程施工费用折扣率为90.15% ;设计费用报价为1785000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操基奎 

证书编号:1342015201514378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设计项目负责人

王继旭

证书编号:103330294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个日历天(设计总周期  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13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建安工程施工费用折扣率为89.29% 设计费用报价为1785000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强 

证书编号:1322015201505581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设计项目负责人

黄永荣

证书编号:202022700002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个日历天(设计总周期  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13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建安工程施工费用折扣率为90.56% ;设计费用报价为1785000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蔡吴娜 

证书编号:1362015201611559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设计项目负责人

周雄雨

证书编号:0016329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个日历天(设计总周期  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13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企业奖项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bjlsbj.com)。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bjlsbj.com),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