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1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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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育儿假 |
来信时间: | 2022-01-06 09:58:03 |
来信内容: |
2022年一月起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的每年有育儿假10天,想咨询老师有没有这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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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2-01-13 10:29: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021年12月27日出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规定:依法生育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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