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和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皖卫财秘〔2018〕19号),调整了家庭病床等4项价格,新增了家庭合理安全用药指导等10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和价格(见附件),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定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本批调整和新增家庭医生服务项目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据此向患者收费。
二、开展分级定价。根据分级定价的原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对本批新增家庭医生服务项目进行定价。同时结合实际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对《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2003版)》中涉及家庭医生服务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价格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此前我市下发有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科学设计服务包。各县(区)级医疗保障局会同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科学合并和组合“有偿服务包”,对有偿服务包价格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从严核准,涉及10项新增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打包总价不超过累计价格的80%,并将文件以盖章扫描版格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规财科,电话:3832057;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电话:3834172,邮箱:wh88999@163.com;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电话:3887062、3887620,邮箱:whsybjjck@126.com。
附件:芜湖市调整和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
目及价格表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