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22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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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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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