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1-08-25 00:002021-09-25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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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服务芜湖“四个名城”建设,我们修订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4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wh12365@163.com。

三、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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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根据要求,我局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等多个渠道,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等20个市直部门,5个相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209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人社局、繁昌区政府等2个部门或地区、2个企业、1个个人共反馈10条意见。镜湖区、弋江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12个市直部门,市工商联、市消保委、市质标协会、芜湖县汽车零部件协会等4个行业协会,湾沚区、经开区等9个县区市场监管局、207个企业反馈无意见;4个县区(开发区)、7个部门、1个行业协会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成员单位

8月25日,我局面向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8月27日召开芜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第三季度工作会议,与各成员单位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

1.市人社局建议:删除文中相关“表彰”表述。

理由: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经本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且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市级及以下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设立开展表彰奖励项目。

处理意见:采纳。

修改为:

(1)“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十七条  资助经费应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月25日,我局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

2.繁昌区人民政府建议:将“第十五条第(二)项 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排在第二位的“安全(事故)”应该细分为“生产安全”“火灾安全”“交通安全”三类事故,与排在最后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列。

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指出:生产安全事故有单独的定义和规定,与环境污染事故同样都是事故的一种。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生产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另有其规定,《消防法》对于非生产性的火灾事故另有其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用笼统的“安全事故”涵盖“生产安全”“火灾安全”“交通安全”这三大类安全事故,将影响以后评奖时的操作性。同时,也因“安全事故”与本项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在逻辑上存在包含关系,不应并列。

处理意见:采纳。

修改为:“(二)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意用大概念“安全”事故统称,删除“食品安全”表述。

三、行业协会

无意见

四、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五、企事业单位

8月25日,我局发函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征集各辖区企事业单位意见并统一向我局反馈,共收到2个企业3个修改意见。9月9日在芜湖市政府质量奖十年宣传活动与48个企业56名人员专题座谈征集意见,会上企业未就文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3.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议:针对《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六章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金(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理由为:因为质量奖主要是荣誉,已获奖企业的再次获奖且有奖金不利于有序竞争。

处理意见:采纳。

修改为:“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4.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建议:“第二十条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书面反馈材料评审报告。”是否可以再明确进入现场的组织的名额要求,比如按申报数量择优一定的比例进入现场。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评委会办公室拟定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评审规则。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每届申报企业数量情况,在《年度评审实施方案》中就进入现场组织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

5.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建议:“第三十七条 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 5 年内,每年3 月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应适时对获奖组织开展抽查。”是否可以增加对获奖的组织专家提出的改进项(现场审核时专家提出的改进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具体要求。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采纳各类外审专家意见并提升改进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基本体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更应自觉主动。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时,将会把企业建议充分考虑,组织专家抽查时,将对企业最近一次体系外审或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中的改进项进行验证、督促提升。具体操作事宜不建议在正文中表述。

六、社会各界

2021年8月25日,我局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面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发布公告,就《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1个个人5个意见。

6.个人建议:“第十一条  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近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中规定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的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如有标准请注明标准代码。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总则第(5)条修订,据了解,尚无正式标准执行。下一步,将充分考虑建议,就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制定标准、规范实施。

7.个人建议:“第十六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批准公布。”就审议表决的具体形式提问,不是修改建议。

处理意见:解释说明。

理由: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申报和评审程序第(7)条修订,具体形式在《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评委会对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评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专家评审情况和评审结论,对候选组织建议名单以投票表决的形式予以审定确认后上报政府。

8.个人建议:“评审组组织合议提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银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对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中,“组织合议”就是评审组的工作内容,建议取消这4个字;审议表决同上。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理由:

(1)删除“组织合议”予以采纳:将“评审组组织合议提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银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评委会审议。”修改为“评审组提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银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评委会审议”。

(2)删除“审议表决”不予采纳: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申报和评审程序第(7)条修订,审议表决作为评选工作的一个独立程序。

9.个人建议:“第六章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获得金奖的企业3年后再申请,建议只评价其管理提升的程度,不再另发奖金,不占用当年名额。

处理意见:采纳,同第3条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

修改:“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10.个人建议:““第三十七条 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 5 年内,每年3 月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应适时对获奖组织开展抽查。”这项工作很好,但执行时看企业的自觉性。包括金奖和银奖企业,希望看到获奖企业认真执行。

处理意见:非修改意见,采纳。依据《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和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企业获奖后的监督管理力度。

 

附件:征求意见对象清单

 

 

 

                                                                                              2021年9月28日

 

 

 

 

附件3-1

 

征求意见对象清单

 

一、县市区、开发区,部门(29个)

有意见:繁昌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弋江区、湾沚区人民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逾期未反馈: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海关。

二、行业协会(5个)

无意见: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芜湖市质量与标准化协会、芜湖市消费券权益保护委员会;芜湖县汽车零部件协会。

逾期未反馈: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9个)

无意见: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四、企事业单位(209个)

有意见: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

无意见: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马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安徽鲁班集团、安徽蓝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快旅大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众兆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特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川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新元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市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安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水韵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安环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中一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芜湖市方圆工程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建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天平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芜湖中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精公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中创食品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芜湖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瑞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明跃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宏斌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江司法鉴定所、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省核工业勘察技术总院、芜湖特检中心、安徽凯迪电气有限公司实验室、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朗轶工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安徽中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爱德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芜湖爱幕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普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安徽三六五优选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络文换热器(中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芜湖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海程橡塑有限公司、芜湖行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安徽酷哇机器人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洋电器有限公司、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戎发冲压机器人有限公司、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灵芝机械有限公司、埃莫斯粉末冶金(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大捷离合器有限公司、安徽贵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美瑞尔滤清器有限公司、安徽沃德气门制造有限公司、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芜湖誉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徽中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光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华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恒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西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强源气体有限公司、芜湖市容川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昊恩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芜湖应天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汇皖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市徽茶品茶业有限公司、芜湖众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瑞信水泥有限公司、繁昌县琪鑫铸造有限公司、安徽砼宇特构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卓越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文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芜湖启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联嘉祥特种电缆有限公司、芜湖市兆信炉料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皖南阀门铸造有限公司、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马仁奇峰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同泰智能物流园有限公司、芜湖金铸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兄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县优鲜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华园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启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布特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市汇皖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金滕王豆制品有限公司、芜湖达尔蜜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市万汇食品有限公司、芜湖丰硕粮油有限公司、芜湖市徽茶品茶业有限公司、芜湖乐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加瑞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青青藤食品有限公司、芜湖蒙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致养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德赛康谷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玺品香酱制品加工坊、芜湖蒲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繁昌县宏庆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小月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市益香粮油有限公司、繁昌县祥和同豆制品厂、芜湖盛旺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口口脆锅巴有限公司、繁昌县同乐人食品厂、芜湖市肖兴食品有限公司、繁昌旺兴食品厂、安徽渡仁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林新食品厂、繁昌县红花泉水厂、芜湖市珍园食品有限公司、繁昌县山泉纯净水厂、安徽金田麦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恒安(芜湖)纸业有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宝特物流有限公司、芜湖通潮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聚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众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芜湖春风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远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认认证有限公司、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安徽润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达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芜湖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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