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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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四部法规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流程予以公告,欢迎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公众提出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水务局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
附件: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汪腾
联系电话:133****9274
电子邮箱:362139577@qq.com
2022年4月29日
结果反馈
一、征集活动概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水务局于2022年4月29日至5月28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就《关于征求<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5月29日,我局共收到3份意见反馈。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典型意见或建议:
1、将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国土资源”改为“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已划归“自然资源部门”,修改后的表述更加准确。
2、建议增加航运管理内容。
3、建议删除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名录公布的河道内钓鱼、捕鱼或者游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城市管理部门” 的表述。
理由:该处罚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范围。。
三、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1、采纳,对条例文字进行修改
2、未采纳,航运管理有专门法律法规要求,本条例未再描述
3、采纳。
感谢您对芜湖水利的关注与支持。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