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补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18 08:57信息来源:弋江区政府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1、依照《2020 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部分学校实行“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政策。

2、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区教育部门对政策实行学校每年新入学学生(一年级、七年级和转学)使用的房产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数据信息库,列入数据信息库的房产用于本政策入学时的比对依据。

3、2020年秋季实行本政策的学校有: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文昌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西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利民路小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萃文中学中央城校区。区教育局每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学校,以当年公告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弋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弋江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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