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小区物业费为何和规定的不一样?市发改委(物价局)回应

发布时间:2021-08-31 09:22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汪文浩 阅读次数: 字体:【    】

近期,不断有网友反映:为什么小区实际收费与文件《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规定的不一样?

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科表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收费按《办法》规定标准,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

一、不包含一些费用

不包含电梯及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这部分费用按照合同收取,所以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需要加上这部分费用。

二、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由业委会与物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需要时可邀请社区参与协调。具体收费标准,则是需要小区多数业主同意的。

律师则表示,目前物业费收缴分为前期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两种。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委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按照业主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如需变更业委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公示,并按照业主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这是确定物业收费方式及标准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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