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长热线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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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芜湖市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市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芜湖市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建设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01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市热线办牵头负责转办、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和定期会商工作。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二、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转办件的专门办理部门,确定领导班子 1 名成员为分管负责同志,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三、市热线办统一接收“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转办件,并根据转办件内容分类、登记、转办。各承办单位应及时接收、办理市热线办交办的“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转办件,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按照一定的格式反馈给市热线办,由市热线办负责拟定回复内容、呈批、回复及归档。
四、“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原则:对应急类留言,承办单位须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致电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留言,承办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诉类留言,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市热线办转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市热线办申请延长时限,并说明依据和理由,提请市热线办同意。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必须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并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五、市热线办负责对“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疑难和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意,转市政府督办室,按政府督办流程进行督办。对留言人反馈“不满意”的(诉求不合理或诉求合理但暂时难以解决的除外)或市热线办评为“不合格”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将转给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市热线办督促各承办单位按时回复的同时,要逐步建立投诉办结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六、“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留言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致电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七、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日受理、月通报、年总结等制度;加强对办理进度的跟踪督促,定期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和组织现场督查。
八、市热线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省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办理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热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