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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日期:2021-04-30 14:55来源: 省365app手机版官方_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365游戏厅平台产业集中区浏览次数:字体:[ ]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1、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子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子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

        6、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配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了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芜政[2020 ] 46号)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 2023年)年的通知》(芜政办[2020] 29号)

        四、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3、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

        4、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企培育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5、当年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或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

        6、当年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当年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

        2、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国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证明材科以及当年获得认定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3、申请表,当年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或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有企业证明文件,市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材料。

        4、申请表,当年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的证明文件,市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组织审核并兑现,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开提供相关资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并会商财政局兑现。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0553-383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