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类别
税收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
三、政策出处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39号)
2、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四、申报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
五、申报流程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后,收齐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通过安徽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途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申报。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受理、审核、核准,核准通过办理退库手续。并及时通过相关平台向出口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