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做好政策衔接,现将一次性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资金渠道:省拨就业补助资金。
(二)稳定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资金渠道:市级创业扶持资金。
二、申报兑付细则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小微企业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4.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向满足条件时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各县区受理邮箱(附件2)发送上传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三、相关内容说明及要求
(一)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各县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进行核查(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政策。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审核程序,推进政策落实兑付工作。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