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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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1 |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2 |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
3 |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4 |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
5 |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
6 |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7 |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
名称 |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法定依据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组织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2、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调查单位,督导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 3、总结汇报。 |
运行要件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报告。 |
责任事项 | 起草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报告。 |
名称 |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
法定依据 | 1、《土地调查条例》;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技术培训会; 3、督导各县市区落实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4、汇总总结。 |
运行要件 | 1、土地利用现状表等相关汇总表格; 2、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承担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 |
名称 |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法定依据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技术培训会; 3、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工作; 4、汇总总结。 |
运行要件 | 1、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表格; 2、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名称 |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
法定依据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等制度; 2、督促各县市区上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 3、总结汇报。 |
运行要件 | 1、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报告 |
责任事项 | 承担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等工作。 |
名称 |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
法定依据 |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4、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5、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结合实际,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 2、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1、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
名称 |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法定依据 |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制定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重要湿地、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4、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
运行要件 | 1、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
名称 |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
法定依据 | 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运行流程 | 1、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升级改造平台、系统; 3、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4、健全网络系统环境。 |
运行要件 | 保障软硬件配备、制定安全保障制度。 |
责任事项 |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