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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2-05-05 08:32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者:陶刚浏览次数:

        主要承担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利用。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联系电话:5885002
        负 责 人:张卫国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2 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
        3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4 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5 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利用;
        6 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名称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
        2、依据绿盾等有关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排查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
        3、依据各类监督管理及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运行要件 1、各类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报告;
        2、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遥感点位反馈问题清单;
        3、自然保护地督查整改方案。
        责任事项 自然保护地监督及整改工作。
        名称 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依据各级各类型的新建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估;
        2、按照各级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要件准备申请材料,按级提出申请;
        3、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4、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按规定上报审批;
        运行要件 1、各级各类新建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调查及评估报告;
        2、新建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3、新建自然保护地申报材料。
        责任事项 组织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
        名称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法定依据 1、《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皖发改皖南〔2019〕745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76号);
        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7〕19号);
        4、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统计各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计划;
        2、研究部署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运行要件 1、生态修复方案,生态补偿办法;
        2、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3、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事项 及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恢复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
        名称 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1971年2月2日经1982年3月12日议定书修正);
        3、《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
        4、《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5、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自〔2012〕83号);6、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湿地公约。
        运行要件 1、全市湿地保护率年度考核;
        2、组织编制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小区规划;
        3、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及完成报告;
        4、湿地日宣传方案。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名称 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利用。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指导森林公园实施规划;
        2、监督森林公园后续开发利用;
        3、制定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长效方案。
        运行要件 1、森林公园自然资源调查报告;
        2、组织编制森林公园开发利用规划;
        3、森林公园日常监督报告。
        责任事项 科学制定规划,按规划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可持续开发利用。
        名称 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修改);
        3、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运行流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专门的管理机构;
        3、制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4、依据制度管理各自然保护地。
        运行要件 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报告。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