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四十九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测不到位。黄山市歙县街口毛太萤石矿、铜陵有色铜山铜矿、六安市霍邱县六兴矿业、芜湖市南陵县金林矿业、宿州市灵璧县渔沟镇王塘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方面监测和水、土环境监测等。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相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黄山、铜陵、六安、芜湖、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要求,布设监测点,加强监测、管护。
四、目标任务
完善监测措施,满足监测要求。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为规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金林矿业已按开采时序设置了两处监测点,并安排1名专职人每30天监测一次,人防技防结合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按时提交了《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年度报告》。水土环境监测方面,编制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设置了沉淀池等,完善了相关监测设施。监测工作已按要求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1305570553@qq.com
2022年12月27日